转发淄博市卫生局《关于转发省卫生厅〈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〉的通知》
2010-01-28 18:42:01 作者:张店区卫生局 来源:张店区卫生局 浏览次数:0
区属、区管各医疗机构:
为规范建立血友病病例报送工作制度,现将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《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鲁卫医字〔2009〕119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认真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血友
为规范建立血友病病例报送工作制度,现将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《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鲁卫医字〔2009〕119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认真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血友
区属、区管各医疗机构:
为规范建立血友病病例报送工作制度,现将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《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鲁卫医字〔2009〕119号)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认真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血友病病例信息的录入、报告及相关联系工作,并为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。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淄博市卫生局《关于转发省卫生厅〈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
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〉的通知》
各区县卫生局、高新区地事局,市属医疗单位、市管医院:
现将省卫生厅《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》(鲁卫医字〔2009〕119号)转发给你们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。
一、市卫生局指定市中心血站为市级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,负责收集并上报全市血友病患者信息和凝血因子类制品供需情况。
二、各医疗机构要尽快建立血友病病例报送工作制度,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血友病病例信息的录入、报告及相关联系工作,并为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。要按照国家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信息报送的要求,认真填写附件2、3,并于每年1、4、7、10月的5日前报送市中心血站。
三、市中心血站按照省卫生厅要求,于每年1、4、7、10月的10日前将汇总信息报送省血液中心,同时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。
市中心血站联系人:周博;联系电话:2776439;电子信箱:zbxz6439@163.com;
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:任玉萍;联系电话:2774888;电子信箱:zbyzxxw@163.com。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