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门诊部和诊所基本标准修订意见的函
2010-01-28 16:50:33 作者:张店区卫生局 来源:张店区卫生局 浏览次数:0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(局)医政处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:
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,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,保障医疗安全,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
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,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,保障医疗安全,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(局)医政处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:
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,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,保障医疗安全,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。附件公布在卫生部网站(www.moh.gov.cn)医政管理栏目下,请自行下载后组织有关人员讨论,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,并于8月14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。
联系人:医疗机构管理处 韩星 张文宝
二○○九年七月二十四日
